1.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申请系统中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
2.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证机构应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的相关数据,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布。经审查,含进口成分的货物不符合原产地标准的,应当申请《加工装配证书》或者《转口证书》。
3.签发。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持商业发票、包装单、第十一栏盖章签署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和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到签证机构领取纸质证书。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正确审核后,应当在原产地证书第十二栏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统一刻制的文件证书专用章,并由授权签证人签字。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件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份、二份提交申请人。另一份。商业发票等相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备案。
4.更改原产地证书。补充和重新签发。
申请人要求变更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内容,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依据。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产地证书,换发新证书。原产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申请人必须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向签证机构说明原因,并提供真实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签证机构在新签证第五栏加注英文certificateno.datediscanceled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的日期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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