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3号海关总署公告(关于不再向输给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的通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中国输联盟产品的普惠制关税给予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向输给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输给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的,可以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
本文链接:http://www.mchandizheng.com/cdzzs/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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