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毛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毛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毛经贸交流,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见附件)
《中毛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1;经批准实施出口商制度后,参照海关总署2014年第5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的AA生产企业调整为高级生产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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