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填写海关发票的重点是证明原产地和商品的FOB价值。因此,,原产地栏不能错过填写。对于以CIF或CFR交易的商品,必须正确计算运费和保险费。如果估计过高,将受到进口国海关的批评,或退回并重新填写。特别是当证书要求提供保险单账单或在海运提单上加注实际运费时,海关发票上的保险费和运费必须用手签字,必须用手签字,卖方必须以个人名义签字;
第三,填写海关发票时,如有错打或变更,不得加盖校对章,出票签字人必须用钢笔加注小签;
第四,海关发票的抬头人一般应填写收货人。收货人不在货物到达港口的,应当填写到达地被通知人的名称;
第五,海关发票的金额、数量、毛净重等项目必须与商业发票和提单中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六,必须填写海关发票的所有栏目。如果没有实际内容,可以注入NIL或N/A(NotApplicable)或者划掉虚线,海关发票上不能留有空白栏目。
第七,需要提供海关发票的国家有不同的格式和名称。填写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格式仔细填写。如果格式使用错误,进口国海关将拒绝接受。
第八,海关发票格式不同。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自己或地区规定的特殊格式。一般来说,证书中有规定。不要使用错误的格式。
第九,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上的所有共同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第十,关于海关发票价格构成的填写,海关发票一般要求列出构成该价格的所有费用。如果按照CIF价格条件进行交易,应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总和应等于CIF价值。此外,还应列出包装费、包装费、货物运输到装运港码头的搬运费等费用。“出口国当地市场价格”以本国人民币表示。
第十一,有些国家有“费用栏”,填写时要尽量填写。如果有“是否包括在国内市场价格内”的要求,也要说明。如果填写“不包括”或“包括”直接影响“国内市场价格”的计算金额,应注意正确计算。
第十二,关于海关发票的签署,要求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海关发票不加盖公章;需要监事(证人)的,也应当手工签字。海关发票的签字人或者其他文件的签字人不得作为监事。海关发票变更的,原修理人应当用笔签字,不得加盖校对印章,也不得由监事代表。
第十三,海关发票的“原产地”应填写“中国”字样,不得遗漏。
第十四,海关发票是用外语印制的,填写时一般要用相应的外语,要求单。
第十五,在西非海关发票中,以个人名义签字的,要求填写见证人。如果签字,见证人不能出现在其他出口文件中,即签字人和见证人是两个独立的出现方。
本文链接:http://www.mchandizheng.com/cdzzs/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