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是根据不同的外贸业态,区分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和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分别制定一类企业的评价标准;
二是适度降低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一类企业的比例;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资产轻的特点,降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价为一类企业的净资产比例标准,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
三、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审查办理期限在5日内完成;
四、加强诚信激励和失信处罚,将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分类管理纳入一类企业评价标准;
5、进一步加快退税总体进度,将二、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期限从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
六、继续加强风险防范,加强事前预警,事后审核检查。
平台型企业受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据了解,《新办法》是在多轮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外贸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意见,针对外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办法》列出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一类划分标准,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符合近年来外贸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趋势。
在《新办法》出台前,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便利性和创新措施,如建立专人联系制度、优先出口退税、简化退税审计程序等,有效支持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例如,杭州国家税务局有4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其中浙江一达通和浙江一达通最大,主要业务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外贸服务。去年,杭州国家税务局将一达通和两家综合外贸服务企业列为二级企业,加快出口退税。今年上半年,一达通的退税额同比增长了971.65%。
新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一系列便捷服务,产生聚集效应,促进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由于门槛降低,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和免税的优惠待遇,退税的整体进展也将加快,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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